桂工程院科研字〔2023〕16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學校及廣大師生的知識產權,規(guī)范科研成果管理,促進科研成果轉化,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蒲谐晒芾砉ぷ鲗嶋H,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科研成果包括:
1.已獲準立項備案并業(yè)已結題的各級各類項目成果;
2.在國內外公開發(fā)行的學術出版物上發(fā)表的學術論文、學術綜述和學術專著、編著教材、譯著、工具書撰寫、教學研究文章、調研報告等;
3.對各級政府部門起到資政作用并產生重大社會效益,且持有使用部門的采納證明的調研報告、咨詢報告;
4.國家專利授權與軟件著作權授權;
5.被認定的其他科研成果和創(chuàng)作作品。
第三條 科研成果管理工作的內容包括成果的歸屬、鑒定、登記、報獎、推廣(轉化)、應用及歸檔等。
第四條 學校科研處是科研成果管理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全??蒲谐晒芾淼恼咦稍?、鑒定登記、成果報獎以及推廣應用的組織管理工作。
第五條 凡我校教職工和學生在履行職務職責其間取得的科研成果均為職務科研成果,其所有權歸廣西工程職業(yè)學院與個人共同所有,署名(冠名)單位須為“廣西工程職業(yè)學院”,英文署名(冠名)單位須為學校英文名稱“Guangxi Engineering Vocational College”。本辦法所指職務科研成果主要包括:
1.教職工在本職工作中完成的科研科技成果;
2.教職工在履行學校分配的任務所完成的科研科技成果;
3.教職工退休或離開學校三年內做出的與在校期間本職工作或分配任務有關的科研科技成果;
4.學生在學校的實驗室、研究機構等場所,利用學校提供的必要的儀器設備、實驗材料、數據信息等條件完成的科研科技成果;
5.學生在我校教師和研究人員的指導下,由學生個人或團隊完成的科研科技成果;
6.學生在參與教師的研究課題或協助教師完成科研任務的過程中產生的科研科技成果;
7.學生在學校組織或支持的科技競賽、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等活動過程中產生的科研科技成果。
第二章 科研成果登記
第六條 每年年底進行一次全??蒲谐晒y(tǒng)計,各二級學院(部門)應及時向學??蒲刑幩徒槐緦W院(部門)完成的科研成果;經科研處審核后再報送上級部門登記。
第七條 辦理科研成果登記時,除填寫年度《年度科研成果登記表》外,還需通過我??蒲泄芾硐到y(tǒng)輸入有關信息。多人合作的著作、論文,登記人為第一作者或主編。我校教師與校外人員合作的論著、論文等科研成果,應注明我校人員所承擔的部分及字數等。
第八條 因出版原因不能按時提交成果原件的,轉下一年度登記。
第三章 科研成果歸檔
第九條 學校科研檔案是指在科學研究、技術開發(fā)和科研管理活動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紙介質、電子介質和磁介質文件材料的總稱,包括各種文字資料、圖片、光盤、軟盤、錄像帶、錄音帶等。
第十條 科研檔案可以分為:項目成果檔案材料;出版物成果檔案材料;成果獲獎、轉載、引用檔案材料;科研活動管理檔案材料。
第十一條 項目成果檔案材料包括:與項目有關的上級部門下達的各種批件;科研項目立項文件;項目申請書、計劃任務書、項目協議(合同)書、研究方案等材料;研究過程中的調查計劃、調查問卷等原始記錄材料;中期檢查報告、年度檢查報告和工作總結報告;項目評審書、鑒定書、結題證書以及評審或鑒定工作中形成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條 出版物成果檔案材料包括:期刊論文和理論文章;出版的學術論著、教材、教學參考、工具書等原件;成果宣傳的有關報道。
第十三條 成果獲獎、轉載、引用檔案材料包括:獎勵申報書;參與評審的所有成果原件;獲獎的批件;獲獎證書、獎狀;成果被轉載、引用的復印件;成果宣傳的有關報道。
第十四條 項目成果檔案和獲獎、轉載、引用成果檔案由科研處整理后,送交學校檔案室負責保管,出版物成果檔案(學術論文、論著、教材等)的原件由著作人本人保管。
第四章 科研成果申報獎勵
第十五條 已按本辦法第二章進行成果登記并符合上級獎項獎勵條件的科研成果,均可申報相應級別的科研成果獎勵。未經登記的科研成果,原則上不能申報獎勵。
第十六條 推薦申報上一級科研成果獎勵時,須經校學術委員會審議通過,并應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章 科研成果轉化與推廣應用
第十七條 學校鼓勵教師科研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并按相關規(guī)定實行稅費減免制度??蒲谐晒D化和技術轉移均須以學校名譽簽訂相關合同書,成果主持人(團隊)轉化(移)的收入比例不低于純利潤的70%,具體數額可在合同書有關條款中予以注明。
第十八條 科研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可按合同到賬額,參照橫向課題科研工作量計算辦法,核算當年和聘期個人科研工作量,并作為科研獎勵、個人職稱評聘、崗位晉升以及評優(yōu)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第六章 科研成果保護與違紀懲治
第十九條 學校依法保護學校和師生依法享有的知識產權。對剽竊、竊取、篡改、非法占有、假冒或其它方式侵害他人科研成果者,一經核實,學校將責令其改正,并依據《廣西工程職業(yè)學院學術道德規(guī)范及學術不端行為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對于情節(jié)特別嚴重、學校無權處理的,將提請并協助有關行政部門依法作出處理。
第二十條 泄漏技術秘密,或者擅自轉讓、變相轉讓以及私自使用我校專利權、出版權并造成學校資產流失和損失的行為責任人,學校將給予行政處分和扣發(fā)年度績效津貼的處罰,對于構成違法犯罪的,學校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科研處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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